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人员业绩“48省道延伸至黄衢南高速江郎山互通(长台镇)段工程”等11个项目,共涉及相应35项业绩不属实(详见附件),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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