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
2024年12月4日,位于安徽省合肥经开区莲花路,由合肥顶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一名工人在A1号楼三层搭设外脚手架横杆平网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5〕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未认真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多次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违反《安全监理规划》第五条、《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3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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