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源(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12月25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754659)申报材料中企业主要人员任职从业情况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2026年1月13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号),因收件地址查无此单位且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无法接通未能送达。2026年2月2日我厅通过厅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文书(2026年第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2月4日,你公司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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