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6〕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套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6年版)》。自2026年3月1日起,评价标准正式施行,并恢复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自2026年4月1日起,恢复量化评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公布评价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业务咨询:24319811,24312093
附件: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6年版)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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