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2025年12月29日区直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以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家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况。为加强区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充分调动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拟开展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比选工作。
(二)工作内容。包括通用指标和自选指标两个部分。其中,通用指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和基本指标,需包括总行资本充足率、总行不良贷款率、总行拨备覆盖率、持有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25年度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近3年内区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笔数等内容;自选指标具体指服务水平指标,需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服务方案、贷款受托业务服务方案、贷款业务结算服务方案等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评分表》(详附件)进行综合评分,按分值从高到低入选。
(二)时间要求。2026年2月24日-2026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资料要求。报送资料一式五份,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同时,应确保报送资料真实无误。
(四)报送方式。申请人当面报送,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接收。
三、需提交资料
(一)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财务稳健,参与银行总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净资产总额等经营状况指标数据;(提供银行总行2025年度经审计后披露的年度数据,并加盖公章)
(四)会计核算和运营管理符合银行业规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健全,具备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近2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2025年度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综合评价复印件)
(六)提供近3年内区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笔数和楼盘合作数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业务服务方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结算服务方案、差异化服务方案、应急处理预案;
(八)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资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联网结算;应配备熟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业团队,制定完善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人员奖惩机制;承诺积极建设公积金业务示范网点,提高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九)承诺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及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等内容的承诺)
(十)区直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刘红恩 联系电话:18089009882。
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南路55号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附件:区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办区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评分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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