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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传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23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被处罚人:肖传强

  2025年2月24日,由广东强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阳春市中医药产业园地块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智能制药车间1#、提取车间1#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操作规程不力,未制定沉梁步骤的操作规程,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也未及时督促刘霞、丁显志履行岗位职责,未能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缺位,现场管理人员曾庆斌无相关项目管理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7月21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99号),你9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A(2008)0005359)3个月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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