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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制李精胜等32人再次在津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2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公示》,拟对李精胜等32人调入天津后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

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非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置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上述人员3年内不得在津再次申请考核。

相关单位(人员)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联系电话:2966988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32人)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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