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484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8-15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面积测关于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6-08-15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5〕160号),由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6年9月2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陈久锐
联系电话:027—85780717
邮箱:43466593@qq.com
邮寄单位: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高雄路166号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大厦
邮编:430000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5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工作背景
房产面积测绘是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商品房预售、税费计征、物业资产管理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测绘成果直接关系广大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产面积纠纷的重要技术支撑。现行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测绘技术规程》(DB42/T 1049-2015)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在贯彻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统一全省房产面积测算口径、规范房产测绘作业流程、指导预测绘实测绘生产、化解房屋面积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湖北省不动产登记、房地产行业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地方技术依据。
但近十余年,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持续迭代,湖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 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建筑业态、房地产开发模式、测绘技术手段均发生深刻变化,原有规程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管理与生产实际。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定期复审修订的制度要求,解决现行标准在实践中暴露的技术口径不明确、新型建筑缺少测算依据、与改革制度衔接不足等突出问题,由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牵头,联合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以及省内不动产登记、测绘技术、住建管理相关单位,申请对2015年湖北省地方标准《房产测量技术规程》(DB42/T 1049-2015)进行修订,并将原标准更改为《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于2025年12月通过湖北省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开展《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房产面积测绘技术体系,为全省房产测绘工作提供科学、统一、可落地执行的技术规范。
二、修订过程
起草组在2026年3月31日组织召开了标准修订的启动大会,会议邀请了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以及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领导对《规程》的修订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会议后,起草组全体成员全面学习和贯彻领导们的指导思想,前后开展了三次起草组研讨会,梳理了《规程》中拟修订的技术条款要点和修订难点。并于2026年5月由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牵头,联合宜昌市、襄阳市、武汉市武昌区等修编单位组成4个调研组,分别赴广东广州、福建福州、山东济南3个省外城市及省内黄冈、十堰、荆州、恩施4个地市州开展实地专题调研。起草组通过座谈研讨、对接主管部门与测绘企业等方式,系统学习、摸排省内各地和兄弟省份现行房产测绘技术标准执行口径、实操痛点、市场管理现状及规程修订诉求,形成省规程修订参考素材。调研结束后,起草组及时组织所有参编单位对调研情况予以总结,并同时向省住建厅领导汇报调研情况以及拟修订条款的修订思路,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在征集了相关处室以及专家的意见后,建议起草组将形成的较为成熟的《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起草组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听取了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领导的建议,组织了华润置地、招商蛇口、中建三局、武汉城建、龙湖集团等5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了标准修订内容的研讨,同时咨询了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房地产地籍测量委员会等专家的意见。多次组织参编单位对标准文本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框架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程》以2015年版《规程》为基础,内容分为十三个章节及附录。包括:第一章范围,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四章总则,第五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六章分幅与分丘测绘,第七章分层分户测绘,第八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九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章房产变更测绘,第十一章成果资料检查、验收和归档,第十二章数字房产图和房产测绘信息化,第十三章标准实施与评价。附录的内容包括各类图纸表格的样例、报告的样例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时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方面:
(一)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将GB/T 6962-200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等规范更新至最新版本。新增对GB 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CJJ/T 319-2023《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加工技术标准》、JGJ/T 496-2022《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等规范的引用。
(二)新增及修改了相关术语及定义。为便于对标准内容的准确理解,本次修订新增“设备层”、“避难层”、“设备平台”、“飘窗”、“雨蓬”、“围护结构”、“围护设施”、“室外设计地坪”、“三维建筑模型”等术语,同时修改了个别术语的定义表述。
(三)更新测绘基准。将总则“4.5测绘基准”中的房产测绘坐标系统更新表述为“宜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简称CGCS2000),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大地坐标系联测。”
(四)更新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等内容。将原“5.1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5.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5.3房产平面控制点密度”、“5.4房产平面图根点的布设”等四节内容整合为“5.1一般规定”、“5.2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利用”等两节内容。删除原“5.5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中“卫星定位测量”等的相关表述、删除全站仪支导线测量的要求,替换为“GNSS静态测量和GNSS RTK测量”、“导线测量”等的相关内容。
(五)优化分层分户测绘有关规定
第7.4条新增户的划分相关规定;第7.5.1条c)项房屋坐落的确定新增“以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的内容。
(六)修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第8.1条增加“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分别计算”等内容。
2.第8.2条新增“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的观光电梯”“不形成建筑空间,起隔热作用的闷顶层”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条款。
3.第8.3条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或围护物)的面积计算新增“结构净高2.10m”表述,修改关于楼梯中空部位计算规则,修改阳台上盖的规定,新增落地橱窗的面积计算规则等。
(七)更新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细分条款
第9.2条e)项新增“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按地上建筑区域和地下建筑区域分别计算”的内容;第9.8条g)项将“地上通往地下各层的专用通道”划分为幢内和幢外两种情况来划分共有面积。
(八)更新房产测绘信息化有关内容
更新房产测绘信息化引用规范,新增基于数字房产图的三维建筑模型生产,修改信息系统测绘管理模块的功能要求。
(九)新增地方标准实施与评价内容。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增加了第13章“标准实施与评价”的相关内容以及附录G中标准实施后信息反馈等内容。
目前,《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起草组将会全面搜集各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认真研讨反馈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修改标准文本,严格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合规地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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