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公交便字〔2025〕378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夯实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化监管基础,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完整、准确、有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竣(交)工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公路养护工程)。
二、录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现行模式录入部管理系统。若建设单位存在解散、重组、改制等情形的,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厅申请指定单位代其行使建项录入项目基本信息职责。
(二)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已竣(交)工,但尚未完成补录的存量业绩信息,施工企业需录入已竣(交)工业绩,可按新程序进行补录。由企业向业主提请,业主向相关审核单位申请创建项目,填报基本信息且勾选项目建设状态为“在建”,从业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业主申请变更建设状态为“交工”并上传交工证书,审核单位再次审核后可入库备案。
(三)管理系统已有项目基本信息,且项目建设状态为“已建”,施工企业可向业主提请将项目建设状态改为“在建”后,补录施工业绩信息,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业主申请变更建设状态为“交工”并上传交工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账号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牵头统筹各参建从业企业及时完成信息补录,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不得将账号交予企业进行代录或代审。
(二)严守填报规范,保证信息真实。所有填报信息必须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合同文件、竣(交)工验收文书等资料保持一致,严禁填报虚假、失效、无关信息。申报单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强化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审核单位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工作流程,从严开展信息核查。对录入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厅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目录
2026年8月3日
附件1
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厅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项目账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函(红头文件,格式自拟)
2.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法人手签)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4.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6.施工图设计图批复文件
7.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文件
二、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基本信息审核
1.书面申请函(红头文件,格式自拟)
2.河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法人手签)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4.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部管理系统填写的申请信息页面打印件(申请页面截图)
6.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
8.提交交工信息审核时提供交工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
9.提交竣工信息审核时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参建单位竣工等级评价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特许经营项目业绩申请审核时需提供投资框架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联合体协议、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原件、复印件。
11.其他填写内容所涉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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