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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通知公告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资格核查等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并开展核查人员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行为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核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核查对象包含以下情形:

  1.报考时承诺后撤回、未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2.报考免试级别的;

  3.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核验学历学位线上未通过的;

  4.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完全匹配的;

  5.报考时报名系统自动识别工作年限或专业年限存疑的;

  6.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由考务系统自动确定的抽查人员;

  7.被投诉举报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监管的情形。

  (二)核查方式

  考试资格核查全程采用在线集中核查,请核查人员进入河南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系统(网址:http://222.143.32.83:9022),仔细查看平台操作手册注意事项等信息,自行注册登录按期参加核查。

  (三)核查资料

  按照报考级别(考全科、增报专业、免二科)对应的报考条件要求,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免基础科目(增报专业、免二科)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核查安排

  资格核查分“首次核查、补充核查”两轮进行,补充核查对象包括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资料不全、存疑的人员。因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1.首次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截止后系统关闭。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2.补充核查:资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16日,线上集中核查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16日,核查结束后系统同步关闭。

  每轮核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核查结果名单。

  三、证书获取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制发、邮寄等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时间点执行,请耐心等待。

  1.电子证书领取:电子证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查看下载。

  2.纸质证书领取:通过预约邮寄方式领取,预约领取方法可关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证书办理-领证通知”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时间方式进行预约。

  四、注意事项

  (一)考后资格核查事项由省住建部门会同省人事考试部门统一组织,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或代办机构。核查人员需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告知承诺事项,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资料,诚信参加核查。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代办”有风险 ,“包过”不可信。

  (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参加免基础科目(增报专业、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能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考务全过程,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接受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包括未按报考资格承诺事项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委托或轻信他人代办制作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已经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依法取消。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成绩、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业务咨询邮箱:khhczx@163.com。

  监督举报邮箱:zjtkhshjd@163.com。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核查人员名单.pdf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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