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的通知》(津住建质函〔2025〕129 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防水卷材性能、保温绝热材料燃烧性能(氧指数)、混凝土结构(桥梁结构)强度、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的比对试验,有关情况如下:
本次比对结果由国检中心等具备相关能力的机构进行评价,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7家检测机构防水卷材性能比对结果“不满意”,2家检测机构保温绝热材料燃烧性能(氧指数)比对结果“不满意”,1家检测机构混凝土结构(桥梁结构)强度比对结果“不满意”,2家检测机构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比对结果“不满意”(详见附件)。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及比对通知要求,本次比对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请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整改报告并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附件:比对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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