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在上海市杨树浦路2200号N1-01地块项目内,山东中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过程中,3名作业人员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82万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杨浦滨江N1-01地块项目“5·6”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府〔2024〕5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有效监督汽车吊进场验收;未有效监督山东中诚公司执行塔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中建八局一公司、山东中诚公司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及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失察。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3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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