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5〕6号)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河北列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5年4月2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13656812)申报材料中企业主要人员任职从业情况不实,属于隐瞒真实情况,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5年4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5〕17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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