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5〕43号

发布时间:2025-05-22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边守江:

2024年5月6日,在上海市杨树浦路2200号N1-01地块项目内,山东中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过程中,3名作业人员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82万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杨浦滨江N1-01地块项目“5·6”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府〔2024〕5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在塔吊拆除作业期间未在岗履职,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2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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