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EPC总承包联合体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力,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不满足需要。公司项目部未认真落实 EPC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项目安全管理不力,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相关资料审批、签字造假;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对湖南众起等公司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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