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字[2026]1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项目信息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信息录入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类型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矿山、农业等专业工程项目可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信息录入,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无需在平台录入。
(二)工程项目信息录入主体
录入主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录入主体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实际需求选择录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可录入环节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等。对于专业分包工程,录入主体可在总承包项目信息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技术指标等环节。录入方法参考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数据要求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
二、严格项目信息等级确认
(一)工程项目信息等级分类
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已录入项目信息根据审核部门层级,分为A、B、C、D级。其中,A级信息由省住建厅(以下简称“省厅”)审核确认,B级信息由项目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C级信息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D级信息由企业填报、无需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本文印发之日后录入的D级信息不对外展示。
(二)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的受理
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实行逐级等级确认,同一工程项目信息的不同环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等级。省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B、C级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受理,并根据审核要点和印证资料清单(附件1),查看企业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表》(附件2)和印证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三)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的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受理的B、C级确认申请,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和城建档案资料,对照审核要点(附件1)逐项核验已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进行实地踏勘,进一步确认项目真实存在。
对于个人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的审核,要核验对应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信息的审核,要核验相关行政处罚的佐证资料。对于电力、冶金、化工、矿山、农业等专业工程项目信息的审核,要与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甲方)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由审核的住建部门在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平台展示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省厅对受理的A级确认申请,重点查看设区市或县(市、区)住建部门实地踏勘、联合审核和公示公告等印证资料。对本文印发之日前已经确认为B级、拟申请A级确认的项目信息,由省厅委托项目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在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平台展示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完善项目信息勘误流程
(一)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的受理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B级项目信息勘误申请的受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C级项目信息勘误申请的受理;本文件印发之日前产生的D级项目信息的勘误申请,根据项目监管层级,由项目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或县(市、区)住建部门受理。住建部门要根据审核要点和印证资料清单(附件1),查看企业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附件3)和印证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本文件印发之日后录入的D级项目信息由录入主体自行修正,无需勘误。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甲方)联合审核、申请勘误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需要重新进行联合审核。
(二)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的审核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受理的勘误申请,要对照印证资料,逐项核验勘误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审核通过的勘误信息,由审核的住建部门在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形成勘误报告逐级报送至省厅。C、D级项目信息的勘误报告,省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勘误;A、B级项目信息的勘误报告,省厅定期汇总后向住建部报送。项目信息勘误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项目信息审核监督
(一)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主体作为项目信息填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直接责任。若因账号遗失、泄漏造成工程项目信息误传、错报、违规操作等各类问题及相关后果,由录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明确审核人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住建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审核,保障已审核项目信息真实、准确、规范。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审核人员的权力监督,确保审查资料全程留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杜绝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发现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信息存在虚假的,将转有关设区市住建部门严肃处理,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三)本文印发之日前产生的D级项目信息若被举报为虚假信息,由省厅在平台“疑似虚假业绩清单”板块中展示。A、B、C级项目信息若被举报为虚假信息,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要点和印证资料清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9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工委、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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