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8号专查

建督撤字〔2026〕235号

发布时间:2026-08-25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深圳市凯嘉建筑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凯嘉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丽景家园二期”“天元翡翠苑-2#楼”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0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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