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有关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水平,现通知如下:
二、规范重点场所抗震设防管理与重点区域管控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自治区教育厅 |
自治区民政厅 |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自治区地震局 2026年4月29日 |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