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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质增效试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7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关于拟确定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质增效试点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质增效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质增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及综合研判,拟确定长春市九台区、吉林市磐石市、延边州和龙市、四平市伊通县、通化市集安市为我省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质增效试点地区。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试点确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确定试点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厅如实反映。

  联系人:杜可

  联系电话:0431-8275248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

初审:杜可

复审:张志刚

终审:齐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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