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奕电力(北京)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保定中诚商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廊坊市宏程丽景小区售楼处建筑装饰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2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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