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1065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3-28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6-03-28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湖北省地方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等立项计划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5〕160号),由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周燚
联系电话:027—87897975
邮箱:1727476740@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邮编:430000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8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工作,系统解决存量居住空间在安全、功能、设施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和既有住宅使用品质,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提供全过程、系统化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联合相关科研、设计和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标准编制立足湖北省城镇更新和存量住宅改造实际需求,围绕改造建设全过程,对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在改造内容、建设要求、实施原则和技术控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和统一规范,形成适应我省发展阶段和实践特点的建设标准体系。《标准》重点服务于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和既有住宅改造提升工作,统筹考虑公共空间改善、基础设施更新、建筑本体修缮、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等内容,明确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技术底线,强化安全性、适用性和协调性,为改造项目的方案编制、建设实施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标准》分为8个章节,第1章至第4章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规定,明确本标准的适用对象、技术边界和基本原则,为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建设工作提供总体技术框架和基本遵循。第5章为基础类改造建设标准,重点对保障居住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改造内容提出建设要求,主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在基础性改造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控制要点。第6章为完善类改造建设标准,在满足基础功能的前提下,围绕公共空间、配套设施和使用功能的完善,对相关改造建设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引导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功能条件的持续改善。第7章为提升类改造建设标准,重点对品质提升、功能提升和居住体验改善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向更高品质居住环境转变。第8章为标准实施及评价,对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要求和评价内容进行规定,保障标准在实际改造建设中的有效应用。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广泛收集和梳理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既有住宅改造的典型做法和实践经验,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并多次组织内部讨论和专家咨询,对标准内容进行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结构清晰、适用性强。
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规范》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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