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按照住建部《2026年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风险,助力保障建筑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房建市政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深化实名制管理,提升信息化治理能力
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实现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人员实名制全覆盖。一是做到工程项目应纳尽纳。各区住建委要推动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开工前纳入市实名制平台监管,已纳入市实名制平台管理的项目应按照实际施工状态及时修改平台状态。二是做到现场人员应考尽考。各区住建委要推动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均录入项目实名制系统并考勤,项目总承包单位要将考勤数据实时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三是要加强人员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到岗考勤,建筑工人应及时办理进退场手续。四是要杜绝虚假考勤数据。各区住建委应重点关注考勤数据真实性,杜绝非施工现场考勤、补录等虚假考勤问题。五是要落实维权信息公示。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每月公示建筑工人考勤等信息。
(二)规范价款结算,保障工程款项按合同支付
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一是严格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拨付节点及方式,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的程序、时限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二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周期及部位进行计量与支付。施工过程中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当期施工结算价款总额的80%。三是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制度执行常态长效
市、区两级住建委应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指导监管。一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动态监管。对发现的落实实名制、支付担保等相关制度不到位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以下简称“三包一挂”),要从快、从重加大处罚。三是要定期向本市施工、监理单位通报典型处罚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起到处罚一起、通报一处、教育全面的作用。
(四)全面摸排监测,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各区住建委要对全市项目特别是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开展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要对辖区内项目特别是发生过欠薪或欠工程款问题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及时通报本级人社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将欠薪隐患处置于早消除于小。二是及时对存在欠薪隐患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或约谈,推动欠薪隐患及时化解,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三是要加强上下联动,同时加强同人社、网信、信访及综治部门的横向联动,整合分析重复信访事项,多渠道、多维度联动合力化解防止上行。
(五)聚焦重点难点,持续精准发力确保实效
重点分析在建项目,特别是房地产投资项目和政府、国企投资项目现状,集中推动解决,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重点问题。一是要将保交楼和保支付同部署、同落实,按照一楼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二是对地铁、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优化工程价款核算审核、资金支付流程,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三是依托各区清欠专班,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共同发力统筹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严防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住建委要把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职能分工,统筹做好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管理职责。各区住建委要对本辖区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价款结算、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肃处置。对欠薪项目实施“一事双查”,既配合人社部门调解工资问题,又要核查“三包一挂”行为。
(三)加强信息录入。建设工程合同、支付担保信息录入、监管、预警功能已在市实名制平台上线,各区住建委要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市实名制平台录入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及时处理未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预警信息。
(四)加强重点督导。市住建委将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项目现场督导,重点对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担保、过程结算、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区住建委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将约谈并通报各区住建委。
(五)明确专人负责。一是各区住建委确定1名分管主任作为集中整治工资拖欠问题负责人,确定1名建设工程合同、支付担保信息录入负责人,1名联络员(可与信息录入负责人为同一名同志),并于3月20日前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二是各区住建委每月5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情况汇总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项目统计月报表》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三是2027年1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反馈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附件:1.人员信息表
2.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情况汇总表
3.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项目统计月报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夏静文 联系电话:24148928)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