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第三批自治区传统村落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5〕1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农业遗产、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及传统建筑等方面专家,对5个县(市)推荐上报的9个村落进行评审,通过实地踏勘、技术审查,拟将盐池县王乐井乡野湖井村等3个村落列入第三批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传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联系电话:0951-5025314
附件:自治区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自治区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
1.盐池县王乐井乡野湖井村
2.西吉县新营乡二府营村
3.海原县西安镇盐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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