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标准、人员配备要求及履职规范;《管理措施》主要建立安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及修复机制,对安管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动态信用监管。两文件互为补充、协同施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及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细则
2.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管理措施。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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