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廖忠辉
2024年4月23日9时43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湖南华骏供应链公司生产及仓储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华骏供应链公司生产及仓储项目“4·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未发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管理责任。以上事实有《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华骏供应链公司生产及仓储项目“4·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8号),你2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23)9001318)6个月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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