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叶华引
2024年9月15日11时50分许,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口腔体检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福田莲花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口腔体检中心改造工程“9·1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实际未在事发项目履职,其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提请暂停或者吊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口腔体检中心改造工程“9·15”一般触电事故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的函》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项目负责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4号),你2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B(2017)0006626)6个月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1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