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三包一挂”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下简称“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工作部署,经梳理排查,现公开曝光6起建筑市场“三包一挂”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2025年,海南自贸港反走私综合执法站海警工作站建设项目二标段经审计移送线索及立案调查,查实总承包企业中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该公司通过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建协议书》,将工程全部交由同为独立法人的下属子公司中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承建。该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包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省住建厅2025年12月对中某公司处以合同价款0.5%的罚款,合计1463006元;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各73150元。
案例二:2025年12月8日,定安县住建局检查定安县香草田园民宿项目检查发现违法分包线索。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某建设(河南)有限公司将基坑钢板桩支护工程分包给无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海南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此,依据《海南省信用管理办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扣3分,公示期2年的信用惩戒,案件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2026年1月1日,琼海市住建局检查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一盛海路(原外环北路-二横路)市政道路工程时发现违法分包线索。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某公司将供排水、电力通信、交通照明及绿化工程专业分包给未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此,依据《海南省信用管理办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扣3分,公示期2年的信用惩戒,案件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2026年1月4日,儋州市住建局检查南丰镇中心学校学生宿舍楼及食堂建设项目时发现违法分包线索。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将防水工程、劳务工程分别分包给无资质的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此,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扣3分,公示期2年的信用惩戒,案件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五:2026年1月5日,万宁市住建局检查万城镇东门幼儿园项目时发现违法分包线索。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脚手架安拆及材料租赁相关工作,并在劳务费用中计取了脚手架等周转材料费用,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6款规定。对此,依据《海南省信用管理办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扣3分,公示期2年的信用惩戒,案件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六:2026年1月20日,澄迈县住建局检查海南自贸港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停车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白山路北段及支路)项目时发现违法分包线索。施工总承包单位某建设有限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包合同包含了拉伸钢板桩等大型机械设备,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6款规定。对此,依据《海南省信用管理办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扣3分,公示期2年的信用惩戒,案件已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