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1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履职,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我厅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总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要求、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职责要求等。
三是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要求。明确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数量、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标准及人员任职条件、主要职责等。
四是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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