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8号专查

建督撤字〔2026〕144号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2025年7月你单位吸收合并山西尚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承继山西尚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经核实,山西尚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海盛科技大厦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凯通大厦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盛伟大厦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不属实,山西尚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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