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需求,规范家庭居室装配式装修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运作规范的装配式装修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省装配式装修行业发展实际,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装饰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配式装修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2 2-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提倡和引导企业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并做好示范文本使用和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本次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宋立冲,联系电话:0571-8105092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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