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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20号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2.46万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力,监理部吊装设备专业监理和安全专业监理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总监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人员进行从事监理工作,允许无资质人员代替不在岗监理人员签字;对有关参建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EPC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失管;未发现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行为;事故当天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时未进行旁站监理;对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未经审批许可先施工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3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电力工程监理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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