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照建:
2024年4月17日,瑶海区临泉路与和县路交口东南角YH202308地块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根据《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瑶海区YH202308地块项目“4·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瑶政秘〔2024〕9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调配监理人员进行巡查,对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的行为失察,违反《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7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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