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310省道攀枝花境内南坪山隧道工程”“米易县X031线K105+033~K105+651段老关庙隧道工程”“国道227线攀枝花市盐边县段白关隧道建设工程”“国道353线K155+607~K156+208段颉家坝隧道建设工程”“国道108线攀枝花境内拉鲊至干海子段隧道工程项目”“G421线宁南至攀枝花境内K66+155~K96+611段隧道工程”“省道214线米易界段苏家湾至龙塘隧道新建工程”“218省道盐边县新九至红格段隧道工程施工”“省道310线攀枝花西区境内乌龟井至格里坪段施工二标段”等9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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