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恒筑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智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省道204线过境营山县城绥安大道(兴隆街-罗家沟)段景观工程设计”“阆中古城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岸绿化建设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北湖公园生态绿地工程Ⅱ标段设计”“龙泉山森林公园森林绿道绿化专项补充工程设计”“沈阳路道路南侧绿化带工程设计项目”等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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