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试用2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二是职责分工,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运营维护,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技术人员培训、日常维护内容、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运营单位管理等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四是监督考核,明确了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五是资金保障,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经费管理提出了要求。六是附则,明确了已建成的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相应配套设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初审:奚金想
复审:裴鑫
终审:齐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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