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17期阶段性
信用评价结果和法人认证核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5年版)》有关要求,我厅已完成2025年10-12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阶段性信用评价(第17期),并已在厅门户网站进行7天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同时,根据我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维护管理的通知》(琼建管〔2025〕92号)文件要求,将于2026年4月1日开始对未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法定代表人人脸识别认证核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标注信用异常,扣减注册登记基础40分,以其实际得分赋予相应评价等级。请尚未完成法人认证核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重视,按期进行法人脸识别认证核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17期阶段性信用评价结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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