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8号专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事后公示

湘建执罚决字〔2026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何小平

身份证号:430422XXXXXXXX5812

住址:湖南省衡南县廖田镇西里坪村下洲组

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本机关于202592日立案调查。

查明,202567日,衡阳宏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湖南杰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快报表,证明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湖南杰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湖南杰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变压器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证据三:衡南县杰衡电气科技建设项目“6·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证明你是该起事故责任人员之一。

2025121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543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B(2023)0005512)6个月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22

挂网项目
招标文件解析汇总
川渝中标下浮汇总
西藏8号专查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