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7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75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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