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罚决〔2024〕16-1号
南京貔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江苏貔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并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所使用的响水锦亿重工产业园不锈钢管材加工生成车间智能化工程、响水灌江书苑保障房项目1#-11#楼智能化工程、锦绣园二期智能化工程等三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住建罚告〔2024〕16-1号),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辨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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