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对辽宁辽河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申请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者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9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质安处进行反映或陈述,以第一次陈述材料为准。陈述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至邮箱zac.szjt@ln.gov.cn(收到自动回复回执为上传成功),发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名称需为:公示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陈述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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