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26〕2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带动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决定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以单体建筑为单位申报的,单体建筑应当具备单独的施工许可;同一个申报主体承建的住宅小区,各单体建筑计划应用新技术情况完全相同的,应当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工程应当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并且计划应用《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24版)》中7项以上(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信息管理技术为必选项)。
(三)申报工程应当能够结合工程特点,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工程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特大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
(五)申报工程的当前施工进度应当符合主体结构完工之前的要求,主体结构已完工的不予立项。
(六)已申报2025年立项项目未通过的不再予以立项。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2026年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时,应当填写《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或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经核实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取消或更改立项计划,并进行公布。
(二)立项示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项目”标牌,标牌应包含推广新技术的内容。
(三)立项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做好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的文字、影像记录,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按要求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新技术应用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
(四)对于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立项计划各项新技术,特别是隐蔽工程新技术应用的验收核查工作。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节点时间,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新技术应用成果验收核查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评审环节征求意见的重要依据。
(五)各申报单位将立项申请书面申报资料于2026年2月12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电子邮箱:sxsxjssf@126.com
2.
2026年度山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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