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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为规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素质,根据《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琼建人〔202547号),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请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查询“海南警民通”)。

(二)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三)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应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能力;

(四)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考评过程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要求男性63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下,能按要求完成考评工作;

(六)持有本工种有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本职业(工种)或相近(工种)5年以上教学或实际操作工作经验;

(七)具有实际相应工作经验的燃气企业技术负责人;

(八)具有燃气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从事燃气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说明:第(一)、(二)、(三)、(四)、(五)项必须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申请表》(详见附件),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失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

三、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511室;电子版(PDF版本)材料刻光盘送达或提交至电子邮箱:cyrcgzc_szjt@hainan.gov.cn。共征集30名考评员。

邮寄地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511室,收件人崔女士,电话:65200072(65352821)。

(二)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入库。我厅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考评员库。

四、工作纪律

(一)遵守考评员回避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遵守保密要求,不向工作范围之外人员透露相关工作秘密;

(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考评意见应客观、公正;

(四)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考评员管理

(一)组织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行业主管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监督考评员从业行为。考评员劳务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规发放。

(二)培训教育。考评员考评周期为3年,3年参加一次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不收取费用。培训教育不合格及未参加培训教育的考评员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三)动态评估。考评员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对考评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情况等实施年度动态评估,记入考绩档案,对不合格考评员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附件: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操考评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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