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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长春都市圈通办工作(第二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长春都市圈通办工作(第二批事项)的通知

  吉建函〔2026〕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春都市圈区域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两个事项,已纳入长春都市圈第二批通办事项。为进一步方便服务企业,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1月10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吉事办”“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等渠道,异地就近申请办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业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业务标准。“安管人员”证书延续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变更可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或原企业),就近、就便向任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提交申请,不受地域限制。

  (二)规范事项办理。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窗口需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应标清退回原因。

  (三)做好咨询解答。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要做好业务咨询解答,现场主动做好服务,通过配备身份证阅读仪、自助一体机等设备,积极协助文化素质偏低等特殊群体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通办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

  1.办理情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申请证书延续。

  2.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吉事办”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可向任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提交证书延续申请,主管部门线上审批通过后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3年。

  3.材料。“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申请单。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

  1.办理情形。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的,应通过受聘企业(原企业)或个人申请证书变更。

  2.流程。建筑施工企业或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吉事办”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可向任意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提交证书变更申请,主管部门线上审批通过后证书单位变更成功。

  3.材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变更申请单(单位之间调转)或解聘合同(单位变更个人)。

  (三)线上渠道。

  建筑施工企业或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吉事办”手机端、“吉事办”电脑端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等渠道在线提交申请。

  (四)线下渠道。

  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市(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和自助一体机。

  (五)咨询渠道。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咨询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窗口或咨询省住建厅0431-85076811。

  (六)投诉渠道。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如对申请办理有异议,可拨打0431-82752527。

  (七)是否收费。

  两个事项办理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通办范围。

  两个事项在全省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办。

  (九)审批结果。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业务办理成功后,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3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业务办理成功后,证书单位自动变更。两个事项办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可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自行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方便服务企业的务实之举。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梳理、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通办任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办理工作,专门设置电子邮箱,接收“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申请单等电子文档,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在政策告知、协助办理等方面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如期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的要及时开放网站端口,确保不影响“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业务办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单、微信工作群等多种途径,扩大通办事项知悉范围,让更多企业和群众知晓通办事项的便利性。

  附件:1.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2.通办方式梳理表(第二批)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模板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事项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9日

初审:姜海涛

复审:王成龙

终审:孙绍华

附件1: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xls附件2:通办方式梳理表(第二批).doc附件3: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审批操作指南(安管人员).doc附件4:长春都市圈通办事项审批操作指南(特种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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