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建筑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上述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0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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