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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规范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使用退出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分配,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厅对《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2年2月,我厅印发《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全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文件依据,对规范全省公租房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暂行办法》在政策衔接、保障范围、配租管理等方面,已难以完全满足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服务效能,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公正、高效善用,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等政策文件。

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41条,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扩大保障范围促进住有所居农业转移人口为保障对象,将新就业职工扩大至新就业群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城镇常住人口明确了公租房实物保障面积标准和户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

(二)优化审核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明确了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及申请条件。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全面推行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现随时申请、及时受理,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优化“两级审核、两榜公示”,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三)完善轮候配租,体现公平精准明确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立分类保障机制,对低收入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优先保障对象给予优先分配。对未成年子女家庭和三孩家庭给予相关支持。明确公租房租金标准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城镇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

(四)规范租后管理,保障规范运行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巡查,每年对50%以上承租户进行资格复核明确了公租房维修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分情况给予腾退过渡期或按市场租金计租。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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