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示》,对拟撤销谭连训等13人(名单见附件)在限制申请考核期限内于山东省申请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人员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谭连训等13人在限制申请考核期限内取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予以撤销;上述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咨询电话:0531-51765540(工作日8:30—17:00)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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