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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名制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事项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等;

2.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3.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

4.施工单位是否依法配备相应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行为;

5.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6.监理单位是否配备相应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监理人员,是否存在擅自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行为,以及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建设项目实名制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

1.各区自查。即日起至10月底,各区住建委对照附件要求,梳理项目清单,对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10月底前,各区报送自查情况。

2.抽查检查。10月26日至11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调执法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每个区(功能区)抽查2—4个项目。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达《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

3.通报总结。我委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处罚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查处工作不力的区住建委,开展约谈。

四、其他事项

各区住建委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好自查。请各区住建委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1名工作联络同志,10月21日前报送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各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各方主体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整理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附件:1.联络员登记单

      2.各方主体需提供材料清单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市安全质量总站法规处 刘洋;联系电话:022-28136000-8816,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处 王鹏;联系电话:022-63081250,电子邮件:szjwjzscgl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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