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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标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有关要求,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持证情况开展监督核查,对不符合要求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标记“其他”状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企业不一致,且不一致时间超出5日;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缺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

  二、整改途径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企业不一致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属企业或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确保两类证书单位信息一致;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缺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的,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完成注册,或核验两类证书对应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

  3.不再从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工作的,依规办理证书注销。

  三、恢复程序

  整改完成后,由企业通过河北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证书状态恢复”,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赋码归集后,安管人员证书可恢复有效状态。证书状态恢复后,相关企业及人员要规范持证履职行为,避免再次触发平台预警。


附件:1.安管人员证书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企业不一致名单

2.安管人员证书缺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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