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不予受理重庆丘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经查,重庆丘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K1FXKK7B)、重庆恒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K39G1J0H)、重庆富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K3CP6LXP)、重庆霆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K4EE749U)、重庆铭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K0M8GD3U)、重庆创郅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K3Y7000Y)、重庆毕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K38YDF8E)、重庆迎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K51J486L)、重庆程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K46UQ314)、重庆筱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K3D51H6R)等10家企业近期向我委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决定对重庆丘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恒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霆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创郅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毕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迎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程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筱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本次申请不予许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申报前,应通过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人社平台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核实人员、业绩、证明要件等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认真实后再行申报。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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