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组织人员煽动闹事、恶意阻挠项目施工、堵路封场、霸占施工场地、危害项目现场安全的行为。
(三)通过暴力威胁、阻拦施工等抢占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垄断市场行为;未经许可私设消纳点位、非法处置建筑垃圾,逃避监管谋取非法利益行为;假借行业协会、合作名义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对拒不缴纳的实施敲诈要挟行为;运输车辆违规野蛮驾驶,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举报权,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举报、积极举证。可将书面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密封装订后,通过邮政信函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报送至指定地址,信封请标注“住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字样。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扫黑办
三、举报须知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详实准确,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受理、核查、反馈实名举报线索,对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重点线索,依规予以处置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全过程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行为。
(三)依法依规处置线索。我厅将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梳理,配合公安机关对查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同步整治行业乱象、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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